粮食与食品工程系学生实验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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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4点击次数:
第一条 学生应在课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验,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进入实验室后自觉签到。
第二条 学生在每次实验前对排定要做的实验应进行预习,并按要求做好预习报告。
第三条 每次实验前,上交实验预习报告,经老师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四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指定位置后,根据实验项目清单核对自己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缺少或损坏,发现问题及时向指导教师或实验教师提出,绝不允许擅自动用他组仪器。
第五条 实验中必须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和仔细测量原始数据。
第六条 保持实验室肃静和整洁,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乱倒废液、废物。
第七条 注意安全,节约水电。
第八条 如有损坏仪器或玻璃器皿应及时向实验教师报告,填写损坏清单,并按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第九条 实验完毕后将实验记录交给老师签字,考核后,整理好仪器设备,洗净玻璃器皿,并放回原处,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