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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2019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修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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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2019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各学院:为激励我校广大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知行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本科生7名,专科生1名。三、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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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2019
毕业及学位证明
为方便学生学工处跟教务处联合制作了《毕业及学位证明》,需开具证明的本科毕业生,请填写后内容后打印,先到知远楼学籍办公室盖学生工作处公章,在知言楼209办公室盖教务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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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2019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补办本、专科毕业证明书办法
毕业生遗失学历证书,需补办者,按下列程序与要求办理:1、填写《补办学历证明书申请表》,持该表于每月15日前到学院财务处缴纳工本费50元。2、凭本人申请、缴费凭单、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蓝色背景2寸彩色登记照片两张。于每月15日向学生工作处(行政楼111)提交申请。3、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遗失毕业证者只能补发毕业证明书。4、当月25日领取学历证明书(仅限15、25日两天受理,遇休假日时间顺延,寒暑假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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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2018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18届毕业生清考通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18届毕业生清考通知各系部: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管理办法》,我院2018届毕业生清考定于2018年5月5日(周六)、5月6日(周日)两天举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1、清考对象(1)2018届毕业生中所学课程(除公共选修课外)考试成绩不合格,且在学院组织的补考中成绩仍不合格者,需参加统一考试。(2)公共选修课未修满4个学分者,需重新申请补修。2、申请流程(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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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2018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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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2018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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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2018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教学安排工作顺利进行及重修学生的学习质量,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院发【2017】11号),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所有在籍在册的本、专科学生。二、重修的条件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须申请重修:1、无故缺考者;2、因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受到相关处分者;3、缓考不及格或办理缓考而未及时参加补考者;4、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补考无故缺考者;5、无故缺课学时达到该门课程学期计划学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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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2018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合理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检验教学效果,加强学风和考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 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主考),其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党政办、党群部、审计监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学院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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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17
学生操行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严肃校纪校规,建立良好的学风班风,特制定以下操行考核办法。第一条 考核办法1.学生操行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基础分为100分。2.学生操行分每月需在班级全体成员大会中公布一次。3.实行奖罚分制,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80分为合格,80-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4.学生操行考核评定总分计入奖学金综合评定总分,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和党员发展考核条件。5.操行分评定不合格者,不具有评优、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