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与食品工程系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作者: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4点击次数:

一、实验室岗位教师须在每学期第1周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实验室清洁卫生工作,以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实验任课教师须在每学期第1周填写实验教学计划,交给实验室保存。对于新生班所开实验课,应在开课前1周内将实验教学计划制定完毕交实验室。

三、实验任课教师应备好实验教案,实验室负责人每两周抽查一次实验课备课教案。

四、每次实验教学前,实验室岗位教师负责做好每一次实验前的实验材料、试剂药品、仪器设备等准备工作,并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如实验教学中需用到仪器,实验任课教师与实验室岗位教师需督促学生如实登记仪器的使用情况,该实验课结束时,两位教师均需在登记本上签名。

五、实验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2天与实验室岗位负责教师预约并做预备实验,做好实验记录,并在实验日志上进行登记;如果任课教师对实验项目确有把握,或同课多班应至少提前2天到实验室认真核对实验室岗位教师准备的器材及药品是否符合要求。否则,一旦在教学中出现问题,责任由任课教师承担。

六、实验任课教师须要求学生写好预习报告,检查合格后,任课教师方可允许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上实验课必须穿实验服,严禁穿拖鞋进入实验室。

七、实验教学前,实验任课教师需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验过程中需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如学生不得携带食品、饮品进入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不得玩手机、嬉闹、聊天等。

八、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任课教师与实验室岗位教师不得无故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任课教师需安排学生值日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每次实验课结束,实验室岗位教师应检查仪器、试剂使用情况和值日生的清洁整理工作。检查合格后,值日生才能离开实验室。若任课教师没有安排值日生,系部将以未完成当堂实验课而提前下课,上报学院处理。

十、对于实验结果无法当堂观察的实验项目,实验任课教师应带领实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来实验室观察结果,并将相应器皿处理清洗归还。对于不安排学生观察实验结果的教师,系部将以未完成当堂实验课而提前下课,上报学院处理。

十一、实验教学完成后,实验任课教师需认真填写《实验情况登记表》及《实验工作日志》。实验室岗位教师检查实验任课教师填写情况,并签名。若检查发现实验任课教师未填写,实验室岗位教师有责任要求任课教师做好相应记录。对于拒不填写实验记录者,系部将以未完成当堂实验课而提前下课,上报学院处理。。

十二、每次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岗位教师须将药品及器材归还原处,并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三、实验室岗位教师在每学期最后一周内,需将责任范围内实验室里的药品、试剂以及仪器进行清理,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并关好水电门窗。对特殊实验室需供电供水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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