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与食品工程系教师听课制度

作者: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4点击次数: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促进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听课制度。

一、听课数量要求:工程系主任每学期听课8次以上,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4次以上,教师每学期2次以上。

二、深入课堂听课不仅是了解、检查教学情况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同行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提高业务素质的有效方式。无论课前是否打过招呼,被听课教师应持欢迎态度。听课者和被听课者之间应互相尊重。

三、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应提前10分钟到课堂,在听课期间,要检查授课教师的教材、讲稿、教案,注意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对教学效果作出评价。

四、听课时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和听课笔记本。听课记录表交秘书处,听课记录本由听课人自留。各教研室应将听课意见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并将综合评价结果报部办公室。

五、听课人员在听课前对所听课程的内容应尽可能地有所了解,听课的安排可灵活掌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一个完整的教学课时。

六、全体教职人员参加听课的情况,由部办公室每学期汇兑通报一次,并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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