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实习(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wanghui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8点击次数:

关于做好2018年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暑期实习(训)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暑期实习(训)的教学管理,提高暑期实习(训)的实践教学质量,保障暑期实习(训)的安全,请各系认真做好2018年暑期实习(训)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实习(训)安全工作

   1、各系成立实习(训)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实习(训)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务必开展实习(训)前动员,要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防暑和预防雷电、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和各类专业安全生产教育。并要求实习(训)学生购买相关保险。应安排实习(训)安全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关实习(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系主要分管教学负责人为实习(训)安全工作和联络人,应向实习(训)带队教师公布联系方式,并报教务处备案。

   2、带队指导教师为实习(训)基地安全工作负责人,实习(训)过程中应确保通信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应以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为首要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本系实习(训)指导小组报告。如遇重大事件,本系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3、学生集体实习(训)必须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进行实习(训)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全程监控实习(训)过程,实习(训)期间不得组织学生开展与教学实习(训)无关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体活动(如旅游、爬山、游泳等)。学生实习(训)进行前签署实习(训)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1),实习(训)期间严格遵守实习(训)纪律,严格服从带队教师的管理,不得擅自前往没有安全保障的场所活动,不得无故脱离实习(训)团队,直到实习(训)结束。若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离开实习(训)小组伍,必须签署实习(训)临时离队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交由实习(训)带队老师留存。

   二、合理使用实习(训)经费,确保实习(训)质量。

   1、各系应充分合理利用本系的实习(训)经费,严格按照实习(训)经费管理要求进行实习(训)经费的分配和支出,更好地发挥实习(训)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实习(训)效果。保证教学实习(训)工作顺利进行,更好的锻炼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2、各系要认真落实实习(训)计划中各项工作,如果实习(训)安排与先期报送的实习(训)计划有变动的,请实习(训)组织单位及时报备教务处。实习(训)开始后,实习(训)指导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实习(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等),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经本系教学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实习(训)结束后实习(训)带队教师向所在本系提交实习(训)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清单,实习(训)相关材料完好归档(包含实习(训)日志、实习(训)现场照片等),本系审核通过,方可进行实习(训)经费报销。

   三、做好暑期实习(训)检查指导工作

   各系成立以教学主任为组长,各系实习(训)指导老师为组员的系实践教学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将根据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结合本系情况,对本系暑期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全面普查和重点抽查,尤其是实习(训)安全的落实情况,对每个实习(训)小组填写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表(注:各系的优秀数量控制在总实习(训)小组的20%,见附件3)。暑期实习(训)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实习(训)小组工作报告。本系对每个实习(训)小组进行质量评价,总结本系在实习(训)教学工作组织、管理、实施方面的经验,提炼本年度实习(训)工作的特色、亮点,形成本系实习(训)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4),交教务处备案,并于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周五前书面报教务处。

   四、做好校外实习(训)报备工作

   各系利用暑期实习(训)时间,做好校外实习(训)前向教务处报备工作。汇总本系校外实习(训)相关情况,并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17-2018学年暑期实习实训情况一览表》(附件5),并于本学期十七周周三(6月27日)前报教务处。

附件:1、安全责任承诺书

     2、实习临时离队安全责任承诺书

     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表

     4、实习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5、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17-2018学年暑期实习实训情况一览表

 

                                       教务处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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