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优秀教师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编辑:wanghui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8点击次数:

关于评选湖北大学2016-2018年度优秀教师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大学《关于评选2016-2018年度湖北大学优秀教师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校人字【201826号)文件的规定,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表彰激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根据《湖北大学奖励管理办法》(校发规字【2017】6号)的有关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6-2018年度湖北大学优秀教师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

(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凡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均可参加优秀教师标兵优秀教师的评选;凡在我院从事管理、教学辅助后勤服务等工作的在在岗人员均可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双肩挑”人员可在优秀教师标兵、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中选择一项申报。

(二)全院评选名额为评选范围内人员总数的8%,总名额为30人(含优秀教师标兵1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其中各教学系部最多推荐1名优秀教师标兵。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师标兵评选条件

1、申报优秀教师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师德高尚,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严格要求,正面引导,热情为学生提供帮助;

3)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全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精心组织课堂教学,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质量优;

4)富有创新意识,科研能力突出,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备上述条件,且成绩特别显著者可参评优秀教师标兵。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主动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具有很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4、具有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强,高效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得到群众的好评;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责任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民主评议与推荐推荐名额和评选条件,自行选择评选类别(优秀教师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推荐

要求:1、成员人数至少超过总人数的70%,方能组织评议推荐工作。

2、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得票数最高且得票数占投票人数的半数及以上方可当选。如第一轮投票的结果,没有超过半数及以上的人选,需按得票的高低顺序(并列票计算在内),按名额1:2的比例,进行下一轮投票,直至出现过半数的人选为止。

3、各相关单位自行制作、发放、整理和上报选票。

4、各相关单位按学院规定的时间要求,将最后评选结果及选票汇总表报人力资源部。选票上需注明当选人及评选的类别,参加投票人数,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同时提交推荐优秀教师标兵人选先进事迹材料。

(二)优秀教师标兵的评选。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教师代表对教学系部推荐的优秀教师标兵进行民主评议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得票数最高且得票数占投票人数的半数及以上方可当选。如第一轮投票的结果,没有超过半数及以上的人选,需按得票的高低顺序(并列票计算在内),按1:2的比例,进行下一轮投票,直到出现过半数的人选为止。

(三)学院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四)公示推荐人选名单,无异议后由各相关单位组织推荐人员填写《湖北大学优秀教师标兵申报表》、《湖北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湖北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请在人力资源部网页“下载中心栏”下载),并于7月4日前将填好的表格、推荐人选报告、优秀教师标兵先进事迹材料报人力资源部(纸质材料交至知言楼312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1574044375@qq.com)

(五)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表彰奖励

五、时间安排

(一)6月27日,下发评选通知。

(二)6月28--6月29日,各相关单位按要求组织评选工作。

(三)6月29日,各相关单位上报评选结果。

(四)7月2-7月3日,学院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推荐人选名单,组织推荐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和材料。

附件:1、相关单位责任人及推荐人选总额一览表

     2、相关单位人员名单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86月27


附件1

相关单位责任人及推荐人选总额一览表

各部门

各类人选推荐总名额

责任人

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审计监察处、发展规划处

1

彭汝生

党委与行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

1

邢宏根

教务处、保卫处

2

杨登想

学生工作处、继续教育学院

1

王  刚

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1

陈志宇

后勤保障处

2

高志宏

图书馆、档案馆

2

石  松

思政与体育课部

1

杨  旭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3

任秀霞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3

王红心

会计学与财务管理系

2

黄智凌

机电工程系

1

杨  英

经济与管理系

2

刘  容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1

刘  克

外国语系

4

陈启金

艺术与设计系

2

胡  飞

粮食与食品工程系

1

祝方清

合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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