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届毕业生办理“延长学制”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院发〔2017〕11号)和《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管理办法》(院发〔2018〕15号)文件,2019届毕业生所修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学生可选择申请“延长学制”完成学业或者先结业后期再办理“返校补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延长学制是指按学年延长学习年限,学籍在我校的学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本科6年、专科5年)申请延长学制。办理延长学制手续后,学籍将编入下一年级,以在籍在校学生对待,按毕业原要求进行毕业、学位审核。本科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有关条件和要求者,随下一届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生符合毕业有关条件和要求者,随下一届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
一、办理对象
1.凡预计经过毕业学期期末考试后,仍不能于毕业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2019届毕业生;
2.自愿申请延长学制者。
二、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须在2019年5月24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延长学制”申请,认真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见附件),审批表一式两份;
2.审核、审批及缴费。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审核学生“延长学制”申请,审核通过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开具《延长学制缴费通知单》,于2019年6月5日前到学院财务处缴费。
3.学籍异动。学籍管理部门于2019年6月10日根据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的《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申请延长学制汇总表》办理学籍异动。
三、收费标准
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依据原毕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相应学费,住宿费按学院相关标准另外收取。
1.若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五门、不及格课程在15学分以内或毕业
论文(设计)不合格的,按全年学费标准的一半收取;
2.若不及格课程达五门及以上或不及格课程达15学分及以上的,按全年学费标准收取。
四、注意事项
1.对于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做好信息核实工作;
2.办理了“延长学制”的学生,其未修满学分的课程安排于同专业低年级跟班学习及考试,考试成绩如实记载并替换原课程成绩;
3.若不办理“延长学制”者,则结业离校。
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
教务处
2019年5月16日
附件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
姓名 |
二级学院 |
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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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本人联系电话 |
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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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及 格 课 程 |
原始开课 学年学期 |
课程名称(填写全称) |
学分 |
课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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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原因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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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意见 |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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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审核 |
院长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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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批 |
处长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课程性质”栏填写“必修”或“选修”;“原始开课学年学期”统一要求填写,例如:2015-2016-1;
2、 如不及格课程较多,则需增加行数;
3、此表一式两份:教务处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