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届毕业生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2020届毕业生们:
为降低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成本,帮扶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2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领2020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社会孤儿毕业生、烈属家庭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1400元)
三、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9月1日-9月20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照申请对象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1)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低保证复印件(内容包括发证时间及盖章、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证年审记录,若无年审记录,需提供近半年的低保金发放流水。)
注意:低保家庭必须是低保政策正在享受,毕业生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为同一家庭成员。若家庭保障成员中不包括毕业生本人,还需提供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户口本复印件);迁户、销户或者分户的毕业生,提供公安机关、村(居) 委会开具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提供《扶贫手册》整本复印件,“家庭成员”页面必须清晰可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只要在校期间申请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成功放款的毕业生,均可申领。提供生源地贷款借款合同正反复印件一份(任意一年的即可)。
(4)社会孤儿毕业生 提供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5)烈属毕业生 提供亲属烈士证书复印件及关系证明材料。
(6)残疾毕业生 须学生本人残疾,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二)材料审核(9月21日-9月29日)
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收取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填写附件2《2020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申请材料按照“申请表-申请人所属类别有关证明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并按照“汇总表”的人员顺序上交。
学校复审:9月27日之前招就处完成申请材料复审工作。
(三)学校公示(9月30日-10月6日)
招就处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
(四)资金拨付
招就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相关材料报送至武汉市人社部门,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完成补贴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027-82307045,15871822606 郑老师
附件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