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编辑:wanghui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7点击次数: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的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确保我校实践教学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见附件1,文件下载见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文件精神,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开展多种形式的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对进入教学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把实验室安全教育课作为进入实验室的第一堂课,未经培训者不得进入教学实验室。

2、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全面建立并落实由学校、学院(部门)、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组成的三级联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教学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验室每个房间均需指定安全责任人,实验室门口醒目位置挂安全信息牌,主要包括安全责任人和应急电话等。

3、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

对实验教学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建立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制度。建立教学实验室安全定期评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建立完善实验用废弃物处置备案制度,协调有资质的企业及时进行处理。建立教学实验室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对教学实验室内开展的日常教学活动和实验室开放、毕业生论文课题研究、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均需做好使用登记工作。

4、提高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组织架构,根据实验项目变化加强动态修订。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急救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配备,教学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做好信息及时报送,全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二、加强实习实训安全管理

5、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见附件2,文件下载见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文件精神,加强制订学院实习实训安全应急预案,对参加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学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加强实习实训安全、纪律教育,明确实习实训纪律和要求,应特别强调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要求与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应对安全突发事件的自我处置能力。

6、指导教师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与实习实训单位联系,全面了解实习实训学生的生活状况和安全环境,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对各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随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漏报;加强对分散实习实训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监控,指导教师要保持与分散实习实训学生所在单位和学生本人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各教学单位要教育学生须服从实习实训单位领导和指导老师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学生实习实训期间要注意特别是水、电、煤、气、交通、财产、食物和人身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讲究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往返途中须乘坐具有合法营运执照的交通车辆。学生须严格遵守相关学生实习实训规定、实习实训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实训单位的指挥。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实训单位,确需离开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实训岗位或请假超假不归的学生,将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8、各二级学院应加强与学生家长、实习实训单位领导、指导教师等的联系,建立各方联动机制,确保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实习实训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学院要及时组织力量按照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立即向学校报告。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则,对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检查实验室教学和实习实训的安全工作,检查结果将作为实验室运行评价和实习实训评价的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之一。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的,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教务处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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