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的通知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保障重修学习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重修手续的办理程序,落实《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8〕16号),现将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我院2016级本科、2017级和2018级本专科学生在双学期学习的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须于本学期申请重修:
1、无故缺考者;
2、因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受到相关处分者;
3、缓考不及格或办理缓考而未及时参加补考者;
4、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补考无故缺考者;
5、无故缺课学时达到该门课程学期计划学时数1/3以上(含1/3),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6、其他原因需要重修者。
二、办理重修的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于2019年12月13日17:00前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
2、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的《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各二级学院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信息汇总后于2019年12月20日17:00前统一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信息后,将重修学生编入到重修班级花名册中,并下发通知单,学生即可于下学期开始参加重修学习。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
1、任课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应认真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考核表》(见附件2),根据重修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
2、当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主修课程考试,同时办理重修课程的缓考手续。
3、凡办理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无故旷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重修考试,需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考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参加重修的学生统一由教务处安排,并参加期末考试,没有办理重修手续且未经教务处审批,私自参加课程重修成绩无效。若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应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适当免听,并按时完成作业、参加考试;
2、本、专科在校学习期间,每门课程只能申请重修一次。
附件1:《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2:《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考核表》
教务处
2019年12月5日
附件1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
|
||||
申请人姓名 |
|
所在二 级学院 |
|
|
|
所在 班级 |
|
学号 |
|
|
|
申请重修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课程未通过学年学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研室 主任意见 |
|
|
|||
签 名: |
|
||||
年 月 日 |
|
||||
二级学院 审核意见 |
|
|
|||
签 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教务处 审批意见 |
|
|
|||
签 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说明:申请重修学生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所填信息要求准确、完整。
附件2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考核表
姓名 |
|
所在二级学院 |
|
学号 |
|
|||
重修课 程名称 |
|
所在重修班级 |
|
|||||
重修 学生 跟班 学习 评价 |
|
|||||||
平时成绩 |
|
期末成绩 |
|
综合成绩 |
|
|||
任课教师签名
|
|
|||||||
任课教师所在二级 学院负责人签名 |
|
注:任课教师认真填写该表,于学期末上交所在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统一上交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