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6〕12号)要求,经高校申报、专家评审,我厅审核确定46所高校83个项目为2016年度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其中,武汉大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等55个项目为“荆楚卓越工程师协同育人计划”,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等10个项目为“荆楚卓越医生协同育人计划”,华中农业大学“农学”专业等10个项目为“荆楚卓越农林人才协同育人计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等8个项目为“荆楚卓越法律人才协同育人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有关项目入选高校要高度重视“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按照鄂教高办函〔2016〕12号要求和项目方案,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深入推进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实务部门建立战略联盟,在固化协同育人机制、建立人才培养标准、优化课程体系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推进国际化联合培养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切实保障项目实施。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要结合本校实际,以项目申报书为基础,进一步修订项目实施方案,完善总体目标、实施举措、保障条件等,将项目实施细化到阶段,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预期成果。经本校组织论证后,于2017年9月前将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二、创新协同育人教育模式。各高校要以实施荆楚卓越协同育人计划为契机,扎实推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要进一步创新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努力探索科教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推动合作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评价标准、共同设计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平台,促进专业链与创新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实践环节融合发展,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加强项目管理考核。我厅将在“本科教学质量提高工程”专项经费中对部分省属公办高校的项目建设予以资助,项目承担高校应提供专项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项目实施周期为4年,项目期满将采用项目承担高校报送项目总结报告、实地验收、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验收项目的目标任务实现情况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各相关高校应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合理细化资金使用方案,制定管理细则,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同时,于2017年12月前启动对本批项目建设的绩效评价工作,我厅将适时组织有关绩效考核工作。